大连美术作品著作权办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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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术作品著作权办理过程

作者:大连景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8 08:55:24

著作权合法许可的情况如何?著作权法律的合法许可:

1.法定许可是未经2人以上许可,由法律直接许可,但需要向2人以上支付一定的报酬;

2.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著作权个人只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而没有“禁止的权利”;

3.法定许可限于法律列举的五种方式;法律许可的五种方式是:

(一)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准使用的以外,未经2人以上许可,可以在教科书中编写已出版的作品片断或者短文、音乐作品或者单项艺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作品在报刊上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摘要和资料发表,但2人以上声明不允许转载或摘录的除外;

(三)录音制作者未经2人以上许可,可以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他们不被允许使用它。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五)未经2人以上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著作权法律中有哪些法定许可条款?著作权法律中有哪些法定许可条款?许多人不太了解这个领域的法律。让我们找一个小系列来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著作权法律中的合法许可是什么?

一、著作权法中的合法许可是什么?这意味着根据法律,你可以在没有得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你发表的作品,这是对著作权的限制。依法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者其他2人以上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来源。法定许可有几种情况:(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而编写和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准使用的以外,出版的作品片断或短文、音乐作品或单项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可以在未经2人以上许可的情况下在教科书中编写,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2)作品在报刊上发表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摘要和资料发表,但2人以上声明不允许转载或摘录的除外;(三)录音制作者未经2人以上许可,可以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他们不被允许使用它。(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五)未经2人以上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第二,法定许可与强制许可的区别法律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在特定的方式或特定的条件下使用,无需征得作者的同意,但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与强制许可制度不同的是,法定许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提前申请或通知2人以上;强制许可必须提前申请并正式授予。目前,各国著作权法律规定的法定许可制度一般仅限于音乐作品或音乐剧的演出和商业记录的重复使用。《苏联民事立法大纲》第495条规定,法定许可适用于:公开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以电影、唱片、录音带等方式公开复制和发行已出版的作品。;作曲家利用已发表的文学作品用文字创作音乐作品;《英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某个录制者在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将作品录制成唱片供发行,其他录制者就可以不经作者同意直接录制,但他们必须在录制后向作者付费。中国的著作权审判实践普遍认为,它适用于:(1)表演者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商业演出;(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在上述情况下使用作品的,不得取得2人以上的同意,但应向其支付2人以上的使用费,并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2人以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被侵权了?快来看看属于哪个类型

著作权侵权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行为,但大家可能并不太了解它,今天小编就来讲讲著作权侵权的种类和相应的赔偿标准。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赔偿标准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

想要知道著作权限制的几种情况,我们就要了解一下关于著作权限制的有关知识点,下面来详细介绍著作权限制的几种情况,具体有哪些条件,要注意哪些细节?带着这些问题一起来看看关于著作权行使范围的限制、著作权行使期限的限制、著作权进行限制的原因。

一、关于著作权行使范围的限制

合理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二、关于著作权行使期限的限制

法定许可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

法定许可使用包括五种情形。例如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合理使用、强制许可和法定许可三种方式

三、为什么要对著作权进行限制

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他们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积极性,同时还在于促进作品的传播与使用,从而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如果片面地强调作者的权利,使权利绝对化,则会限制和妨碍作品的传播与使用。

因此,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在规定作者权利的同时,还相应地规定了作者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通过对著作权的限制来体现。

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

总的来说,著作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少些著作权保护水平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多一些。

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对著作权的限制通常分为哪些种类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

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

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

1、合理使用;2、强制许可;3、法定许可三种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限制条款。

毫无疑问,著作权是原创人享有的对其劳动和智力成果的一种法律上的认可,大连版权登记制度是对原作者合法权益的一种合法保障,登记后即可生效。那么,如何申请著作权登记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讲解。如何申请著作权登记?首先要知道在哪里进行登记。

1.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著作权登记机构。

2.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核心的机构一般有两个。

一是版权行政管理处。主要职能:负责著作权涉外合同的审批、登记及著作权代理机构的报批工作;指导、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版权贸易活动;指导版权保护组织的反盗版工作;开展著作权保护工作。

二是版权执法处(版权争议调解处)。主要职能:受理权利人及社会公众对发生在本地区的侵权、盗版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检查本地区发生的侵权盗版行为;查处本地区发生的重大著作权侵权案件;主持调解本地区发生的著作权纠纷。如何申请著作权登记?流程如下: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填写版权登记申请表;

2、打印申请表,并将相关申请文件提交到当地版权中心即某某城市版权局;

3、版权中心接收文件并进行初步审核;

4、审核通过后缴纳费用,未通过的需要补正或撤销申请;

5、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6、版权中心审查申请文件决定是否需要补正;

7、审核通过版权中心予以登记并办法登记证书并公告。所需的申请资料有以下这些:

1、申请表;

2、申请者身份证明;

3、提供作品样本;

4、作品创意说明;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如何申请著作权登记?以上为你介绍了登记处、登记流程以及登记材料。得益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可以登录官网就可以查询,而不需要到版权局进行查询,这无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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