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口区文字作品版权登记包含的类型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大连景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旅顺口区文字作品版权登记包含的类型

旅顺口区文字作品版权登记包含的类型

作者:大连景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4 08:30:08

顾名思义,什么是版权,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自己有一项发明,或者自己写了一部小说,那么就需要进行版权申请,让这些发明或者小说打上自己的印记,别人没有经过自己的许可是不能够使用的。拥有版权能够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那么在版权办理流程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首先,要知道去哪里进行版权申请,以小说著作权为例,作为小说的作者,需要到你身份证上面的地址所在地进行作品登记,如果小说是多个朋友合作完成的,那么需要去其中一个人所在的辖区进行登记。版权办理流程中需要的材料都准备好,办理起来很简单。

其次,详细说说版权办理流程中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要注意,不同的作品,版权办理流程中需要的材料还是有些区别的。

第一,如果是个人的作品,那么需要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登记表,还有权利保证书,还需要提交作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作品的说明书。作为个人进行申请登记的时候是需要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的,这一点需要注意。

第二,如果是合作作品,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合作的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合作的作者是公司,那么需要提交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是法人代码证复印件,还需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除此之外,还需要合作创作的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这些需要提交的材料都要准备好。

第三,如果是美术作业或者是摄影作品,需要进行版权申请登记的,作为个人除了以上需要提交的资料之外,还需要提交其作品的照片,这一点需要注意。

以上就是版权办理流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只有把需要的材料都整理好,进行登记申请办理的时候才不会出现各种麻烦,能够一次性申请成功,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

版权是作者对于自己作品的保护,一般来说,版权保护都是很重要的。那么,版权保护的是什么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版权保护的是什么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版权保护的是什么

(一)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二)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个人为社会进步起到了及其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著作权保护不仅仅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同时版权产业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

(三)著作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同时是用有形物体现的,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著作权也是人权,又是一种财产。侵犯他人著作权如同偷盗他人钱财。盗版就是盗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发展。在我国15年的世-贸谈判过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著作权保护)一直是引人注目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协议是世-贸组织协议中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著作权涉及更多的问题是经济问题,是财产权的问题。现在,我们经常听到人们说,版权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或者说经济发展的火车头。1997年美国版权产业净产值占美国国内总产值的4。3%或者为3484亿美元。1998年,我国图书、报刊、印刷、电子出版业的产值是1263。2亿元,软件为170亿元,两项相加为1433。2亿元,约占全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8%。中国加入世-贸必将深远影响版权产业,这已是可以遇见的。因此,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离不开著作权保护制度。

二、著作权的客体有哪些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

(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戏剧作品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是指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五)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六)电影、电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

三、版权是什么版权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根据规定,作者享受下列权利:

(一)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

(二)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三)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五)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六)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版权保护的是什么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

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一、软件著作权管辖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1、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2、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3、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5、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6、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二、、软件著作权纠纷认定标准

我国司法界在认定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所采用的标准是按照创意或表达分离原则来进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三、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1、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4、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著作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职务作品的内容及著作权归属问题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下。职务作品包含哪些内容?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特殊职务作品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职务作品版权著作权归谁?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怍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同于法人作品。值得注意的是,版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版权所有:大连景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